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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律师司《关于中国法律服务 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复函》的通知(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律师司《关于中国法律服务 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复函》的通知的简介)


(资料图)

1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律师司《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复函》的通知在1992.03.17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颁布。

本文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律师司《国法律服务 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复函》的通知的简介就讲解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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