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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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员 蔡蕾
3月22日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会议,宣布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,并同步出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评分细则,将对工作考核位列后3位的中级人民法院、后10位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,对连续三年被约谈的法院院长将采取严肃的组织措施。
会议现场(朱向东摄)
据介绍,这是继2021年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”、2022年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”之后,湖北法院连续第三年开展贯穿全年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活动。相关实施方案提出了7项重点工作任务和24条具体举措,其中,重监督、强制约、助推诚信建设方面,要求更好地落实“由审理者裁判”,同时又要防止“权力的任性”,实现放权不放任。
方案围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制约监督,最大程度降低市场主体维权的机会成本,加强对“四类案件”及其他案件的监督管理,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,通过有效的案件评查,对案件质量和司法廉洁加强监督。
在行政案件方面,高度关注“新官不理旧账”,拖欠或以不签合同、不开发票、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,虚假还款等政务失信行为,依法充分行使行政审判职能,推动、支持、监督政府依法办事、守约践诺。发挥行政审判溢出效应,建立涉政务诚信“红黑榜”案件发现、推动和发布机制,实质性推动政务诚信建设。
“办理破产”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。方案要求探索建立破产重整识别、预重整等机制,降低危困企业拯救的再生成本;推动建立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“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协调配合、协同处置”的常态化破产联动机制。
根据湖北省高院出台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评分细则,全省考核位列后3位的中级法院、后10位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将被公开约谈,对连续三年被约谈的法院院长将采取严肃的组织措施。
(来源:极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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